政策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信职院【201350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提高公用房屋利用率,更好地适应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发展需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归属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所有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以下五类。

1、办公及其辅助用房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值班室、档案室、收发室、资料室、保管室(仓库)及老干部活动、职工活动、招生就业服务、大学生活动、财务缴费结算等用房。

2、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用房  包括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实训室(含语音室、演播室、设计室、展室、画室、琴室、形体室、陈列室、微机室、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及专业示教室、实训厂房、车间、场馆,等)。

3 后勤保障用房  包括基础保障用房和服务保障用房。基础保障用房含配变电、供排水、网络通讯(不含运营商租用)、车库、公厕等用房;服务保障用房含外聘专家生活用房(外教、引进人才用房)、教工周转房及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浴池、校医院用房。

4、经营用房  包括教工公寓和商业租赁房(含校园外门面房、校园内商业网点、银行、邮政用房及网络通讯运营商、宾馆餐饮业承包商租赁用房)。

5、产权(或部分产权)归属学院的教职工住房  包括单元楼、平房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含储藏室、车库、地下室,等)。

二、公用房屋的配置

第三条  实行“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制度

1、法人单位整合撤并、经清产核资后交接时,公用房屋钥匙、房屋及场外配套资料等移交后勤管理处,签署“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2、学院各类新建楼宇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将楼宇全部钥匙、楼宇图纸资料(复印件)、验收合格书(复印件)、楼内外配套设施设备及整改情况等资料移交后勤管理处,签署“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3、从学院划拨给其他法人单位的公用房屋,移交时,签署“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第四条  根据部门人员编制、人员职级、学生数量、实验课开设及科研项目(基地)建设情况的变化,确定公用房屋使用配额。

1、办公用房

①院级领导,二间/人。

②部门及二级院(部)党政负责人,一间/人。

③其他人员,按照学院实际及房屋具体特点确定配额。

④临时机构及外单位驻学院机构人员,经批准,按实际需要临时配置。

2、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用房

 

教室

 

1.5/

1、学院公用教室(含多媒体室)按相关院(部)学生人数折合计算

2、实习期一年的,扣除实习人数面积

 

4/

(实验段)

工学类、医学类、播音主持类实验室

 2025/实验段

2小时/实验段

2/

(实验段)

计算机、多媒体、语音类实验室

3040/实验段

2小时/试验段

2--4/(实验段)

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实验室

130/实验段

2小时/试验段

1、实验室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实验室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训室,按相关院(部)人数折合计算

3、国家级、省级项目实验实训用房,可按规定增加面积

3、管理部门辅助用房系管理部门专项服务用房,根据服务对象、性质、范围等情况确定;院(部)辅助用房系院(部)会议室、资料室、社团活动室,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不计入定额,但由该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计入归口管理公用房屋。

4、配额用房及归口管理用房计算方法

①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用房面积=各类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辅助用房面积

②院(部):归口管理用房面积=

各类人员办公用房面积+(学生数×教室配额面积)+(学生数×实验室配额面积)+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用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按照“统一管理,按需调配”的原则,公用房屋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后勤管理处作为公用房屋主管部门,按照学院决定,对公用房屋资源实施归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处室及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是本处室院(部)归口管理的公用房屋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专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归口公用房屋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晰,责任到人”。

院办:负责院领导办公用房及院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档案室、值班室、收发室、展室、陈列室用房管理。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含公共多媒体室)、公共实验实训室、教师休息室用房管理;协调二级院(部)教室、实验实训室用房。

学生处: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心理辅导中心用房管理。

图书馆:负责阅览室、过刊室、书库等用房管理。

就业办:负责大学生就业中心用房管理。

老干处:负责老干活动中心用房管理。

会:负责职工之家用房管理。

外事办:负责外教生活用房管理。

培训处:负责培训教室用房管理。

后勤集团:负责基础保障用房及学生食堂、宿舍、浴池、校医院等服务保障用房管理;负责经营用房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公用房屋协调及产权归属学院的教职工住房、教工周转房、配额外房屋(闲置房)管理。

二级院(部):1、负责本院(部)教室、实验实训室、学生社团活动室、会议室、资料室用房管理;2、负责本院(部)合作办学、面向社会服务的实验实训室、车间、场馆用房管理。

第六条  配额内归口管理的公用房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使用权证”制度。使用单位按照学院基础配置或调整配置方案,填写“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及建筑物登记表”,经核实,签订用房协议,由后勤管理处发给“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凭证”。取得“使用权证”的部门,即拥有与使用部位、使用方向、使用性质相一致的使用、管理权限,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管理、维护责任。使用部门取得“使用权证”后,不经审批,不得变更归口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部位、使用功能。“公用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凭证”不得转让、外借。        

第七条   确立“公用房屋功能修复管理、功能使用管理、物业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1、后勤管理处依照房屋使用年限及功能缺损情况,定期检查、修复公用房屋的适用性、安全性、艺术性功能。不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公用房屋原有结构、墙面、门窗、管线设施、保护性设施等,不得在在公用房屋墙体上置装任何附属物。

2、公用房屋功能使用管理即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定额内公用房屋的使用部位、使用方向、使用性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和室内卫生保洁实施管理。

3、公用房屋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生活设施保养、公共安全保障等,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八条  根据人事处、学生处提供的人员(教职工、学生)数量变化,教务处、资产处、科研处等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学院事业发展,每两年对配额用房进行核查、清理、调整,超配额者收回,列入定额外公用房屋(闲置房);配额不足者增补。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手续且不再担任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的各类人员,所在归口管理部门收回其原使用的公用房屋,如不超配额,由本部门内部调整,超配额者,由后勤管理处收回(房屋使用权证);新调入或返聘人员需办公用房,如配额满足,由本部门内部调整,配额不足者,由后勤管理处调剂。

2根据各院(部)学生人数变化,学生用教室由教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在全院范围内调剂;院(部)、专业调整时,所属教室、实验实训室随之相应调整变更。在“满足需求,减少浪费”的前提下,配额不足者,由后勤管理处调剂,超配额者,由后勤管理处收回(房屋使用权证)。

3、项目结项及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合同期满,且无后续项目或无持续性合作意向者,其所用公用房屋由后勤管理处收回(房屋使用权证)。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定额外公用房屋(闲置房)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不予制发(或收回)“使用权证”。占用无“使用权证”公用房屋者,需缴纳公用房屋占用费,并承担该房屋物业费、维修费,由财务处从部门经费中扣除,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配额内公用用房,使用者应向学院财务处缴纳公用房屋使用调节费。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将非经营性公用房屋擅自租赁或变相租赁给院内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院公用房屋作为资产投资、入股、抵押,否则,学院收回所涉及的公用房屋及所得利益,因此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按照“保障运转,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后勤用房管理。

1、后勤基础保障用房按照“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节约资源”的原则,满足公用水电、通讯等基础保障设施用房。

2、后勤服务保障用房遵循国家物价政策,按照“以房养房,良性循环”的保值原则,逐步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3、经营性用房遵循“市场运作,契约管理”的增值原则,加强对经营性公用房屋的效益管理。

4、定额外公用房屋(闲置房)在满足学院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参照服务保障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5、产权在学院的教职工住房按信阳市房管中心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为便于公用房屋信息化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确认的公用房屋(楼宇)名称、编号、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处,以保证公用房屋信息的真实性。

四、公用房屋的维护与维修

第十四条  设立公用房屋管理维修基金。公用房屋管理维修基金由公用房屋功能维护费、公用房屋使用调节费及公用房屋占用费构成,用于公用房屋维修及对归口管理部门的奖励。

 1、人为损坏公用房屋或不经批准擅自变动其原有状态而导致公用房屋功能缺损,由责任主体负责修复,查无责任主体者,由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负责。

2、自然损坏的公用房屋,在保修期内,由原施工方负责维修;保修期已满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

3、对归口管理公用房屋(包括门、窗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维护情况纳入学院财务资产类考评,管理良好者,予以表彰奖励,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者,予以通报,并承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工周转房管理细则”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实验实训室管理细则”(教务处修订)

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保障用房管理细则”(后勤集团修订)

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用房管理细则”(后勤集团修订)

5“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物业管理细则”(后勤集团修订)

 

 

 

 

 

 

 

附件1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细则

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和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有效解决新进青年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     教职工周转房属性

      1、本细则所指周转房系学院公用房屋中可用于周转的套房、集体宿舍的单间。

      2、学院周转房的功能为过渡性使用和临时租用,周转房只租不售。

      3、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对教职工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

二、入住教职工周转房的条件:

4、在编、在岗的无住房的青年教职工。

5、个人申请、部门担保且履行租赁协议。

6、下列两种情形者,原则上不得租赁教职工周转房:

①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或者本人或配偶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②非教职工本人住居的;

三、教职工周转房的配置与管理

7、原则上,单身教职工按每两人一间住房配置,室内基本生活设施按每人一张床、一张桌子、一把靠椅配置。

8、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按协议约定,由财务处按月从工资中代扣租赁费,水电由租赁者个人向后勤集团购买。

9、教职工周转房租赁费按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价格收取,用于楼内公共卫生保洁、公共门卫管理、公共设施维护与维修。

10、教职工周转房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确保住宿安全;管理员每天清理公共区域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11 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尽职责和义务

①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和门卫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

②禁止黄、赌、毒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违者交安全保卫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违者按违反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④严禁在楼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车辆、做饭,以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

⑤租赁期结束,应及时交回住房(含配发物品),不交者以私自占用公用房屋论处,按该周转房十倍的价格予以处罚,并从工资中扣除,直至交房为止。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处收回周转房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改变用途的;

损坏房屋结构的;

无正当理由房屋闲置6个月以上的;

利用周转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的;

四、本管理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由教务处修订)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实验实训室管理细则

 

 

附件3:(由后勤集团修订)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保障用房管理细则

 

 

 

附件4:(由后勤集团修订)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用房管理细则

 

 

附件5:(由后勤集团修订)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屋物业管理细则


 

上一篇: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公用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