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条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兼,办公室成员由 、 、后勤管理处、 负责人组成,代表学院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使用部门的监督责任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确定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维护责任、安全责任)部门。
2、与电梯使用部门(单位)签订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书。
3、会同电梯使用部门进行管理费用预算,由学院财务处在年度预算中划出专门经费。
4、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5、定期对电梯使用部门(单位)的电梯使用和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电梯使用管理部门(单位)职责
第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的确定
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电梯使用部门(单位)的状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
1、一栋楼号为一个单位(部门)使用者,该单位(部门)成为该楼号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
2、一栋楼号有多个单位(部门)使用者,综合协调部门或使用较多单位(部门)为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3、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
第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的职责
1、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2、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3、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5、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部门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7、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8、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2、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八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