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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

青年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青年教工集体宿舍楼的管理,给青年教职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青年单身教职工集体宿舍楼管理规定。

一、 管理部门职责:

1、青年单身教职工集体宿舍楼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2、青年单身教职工集体宿舍楼按每两人一间住房分配。

3、后勤管理处按每人一张床、一张桌子、一个靠椅配发室内物品。

4、负责楼内公共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5、负责安全工作,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住房安全,如遇较大问题,立即向保卫处或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6、负责本楼日常水电管理工作,水电费有后勤集团负责收取。

二、入住本楼教职工应尽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各类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2、遵守本楼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和门卫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

3、严禁在室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在室内圈养家禽和宠物,违者按违反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5、按时交纳管理费用和水电费用。

6、楼梯、楼道等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更不能做饭,以免影响公共卫生。

7、住房人结婚后或个人有房时应交回住房(配发物品一并收回),不退的按侵占公房处理,并处以罚款。

8、入住教职工凡违反下列规定其中一条的,由后勤管理处收回房屋:

①、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改变用途的。

②、损坏房屋结构的。

③、无正当理由拖欠应上交费用的。

④、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

⑤、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后勤管理处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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